索引号: | czj-2020-00449 | 发布机构: | 环县罗山川乡卫生院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罗山川乡卫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环县罗山川乡卫生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乡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乡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拟定全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全乡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承担全乡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等。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罗山川乡卫生院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门诊、中医门诊、中医理疗室、收费室、药房、抢救室、妇科门诊、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预防接种室、公共卫生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室、透视室。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4.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1万元、增长20.96%,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万元,减少3.88%,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及调整,事业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5万元,占79.49%;事业收入21.0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9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与离休人员调资及调整。其中:基本支出81.55万元,占67%;项目支出40.14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2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01万元,增长20.9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与离休人员调资及调整及本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与离休人员调资及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院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5万元,比上年增加29.44%,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晋级晋档,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救护车1辆,用于医疗保障 。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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