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4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2019年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市级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平遥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加强社会宣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年初我局机构数1个,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4人,其中在职14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411.83万元,支出总计2,040.15万元,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1.68万元,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2019年度收入合计2,41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3.83万元,占98.42%;其他收入38.00万元,占1.58%。
2019年度支出合计2,04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7万元,占4.49%;项目支出1,948.58万元,占95.5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73.83万元,占总收入的98.42%。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2.15万元,占支出的99.61%。按支出功能科目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009.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88%;卫生健康支出21.93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3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7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4.52%;项目支出1,940.5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95.48%。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5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0.01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8.30%;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70%。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62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 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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