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333 | 发布机构: |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培训和考核,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基金的收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金的核算及发放,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兼办代课人员养老补助、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城乡居保局内设综合股、基金统计股和基金稽核股三个股室。综合股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督查等工作;基金统计股负责各险种养老保险各项经办业务的指导、审核、业务统计、金保专网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做好全县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基金稽核股负责全县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证、基金重复领取的核查、比对及追缴,丧葬抚恤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2.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财务独立,已经纳入预决算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人数13人,上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为13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5250370.00元,支出总计95217831.88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 收入增加864595元,增长0.92%,支出增加1028999.68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525037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50370.00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5217831.88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831.88元,占1.26%;项目支出94014000.00元,占98.74%。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9480.92元,较上年增加32538.12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末国库资金紧张,部分资金结转下年度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525037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4595.00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 。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217831.88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3831.88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9年总支出为95217831.8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40.00元,农林水支出3800.00元,占总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05391.88元,占总支出的99.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3831.88元。其中:人员经费1013530元,较上年增加155159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科学发展观奖励金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80301.88元,较上年增加-14555.32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基本收入1211530.00元较上年增加-3864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8564.0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564.08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为40000.00元,与上年度预算数一致,无变化;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8776.08元,本年度为38564.08元,结转2659.84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辆用途为一般公务用车,与上年度一致无变化。
无公务接待费与因公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为40000.00元,与上年度预算数一致,无变化;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8776.08,本年度为38564.08元,结转2659.84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辆用途为一般公务用车,与上年度一致无变化。
无公务接待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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