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553 | 发布机构: | 环县食品稽查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食品稽查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推进职责和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2)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制定全县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5)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6)指导乡(镇)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8)指导食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2018年末上报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减变化。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5.8万元,支出总计103.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24万元,增长-5.06%,支出增加-39.14万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较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5万元,占92.73%;项目支出7.55万元,占7.2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9万元,较上年增加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快,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14万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万元,占3.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3万元,占86.75%;住房保障支出10.33万元,占9.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89万元,较上年增加-2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科学发展观奖未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46万元,较上年增加-9.6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上年年末无结转(余)。本年末结转(余)29.46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快,年末无结转(余)。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食品安全执法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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