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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549 发布机构: 环县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2018年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工作,承担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调查取证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的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管理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设机构6个股室(秘书股人事管理股、职称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就业股、社会保障股),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1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1个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266.13万元,支出总计3,415.3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85.79万元,增长-15.21%,支出增加876.89万元,增长34.5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018年度收入合计3,26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6.63万元,占92.05%;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0.00万元,占6.12%;其他收入59.50万元,占1.83%。

2018年度支出合计3,41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1万元,占10.03%;项目支出3,072.69万元,占89.97%。

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23.48万元,较上年增加-14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0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8.14万元,增长24.32%。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4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8.64万元,增长37.52%。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万元,占0.0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03.53万元,占70.92%;城乡社区支出200.00万元,占6.16%;农林水支出549.84万元,占16.93%;住房保障支出22.49万元,占0.69%;其他支出170.69万元,占5.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39万元,较上年增加-5.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4.22万元,较上年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331.81万元,基本支出342.61万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22.96万元,年末结转(余)12.1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3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3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工作组到我单位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5万元,主要原因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90,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5批次,190;车均维护费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64万元,增长11.7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维修了办公楼。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万元,支出370.69万元,上年结转170.69万元,年末结转(余)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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