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4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示、决议,管理农机监理、培训、推广等工作。制定本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年度检、审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农机质量监督。负责农机人员培训。引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并组织进行试验、示范,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项目的课题论证、立项和完成工作,安排全县农机农田作业生产,检查督促和考核乡镇农机作业任务完成工作。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维修网点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核发技术等级证书。负责农机化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做好中央及省、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并完成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股室(综合股、服务指导股、财务股),下属事业单位环县农机监理站和环县农机推广站(环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其中:综合股股主要职责:承担中心机关文书处理,干部职工管理、保密、档案、机关后勤、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等工作;服务指导股主要职责:负责农机作业指导、产品质量监督、修理质量监督,推广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科技项目管理以及课题项目鉴定验收,新技术咨询服务,农机化统计等工作;财务股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全县农机系统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定全县农机系统财务、账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安排实施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账务管理。农机监理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安全检查;负责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勘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农机推广站(农机学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业机械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规范,制定农业机械年度推广计划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新技术培训,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测试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资格培训和核发培训结业证,农机维修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的培训,农机经营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等工作;开展教学研究、调整完善教学大纲和计划,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57.14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11.23万元,收入合计236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480.38万元增加887.99万元,增加59.98%,2022年本年支出2368.37万元,较上年1480.38万元增加59.98%。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36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7.99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2.14万元,占95.09%;其他收入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1.2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368.37万元,较上年增加59.98%%,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1.17万元,占16.52%;项目支出1977.2万元,占83.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726.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3.32万元、增加84.39%,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4.22万元,增加72.62%。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57万元,支出决算为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7%,主要原因为两人退休。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6.4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7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17.29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4万元,增加13.36%,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万,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4.培训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外出培训人员增加。
5.会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费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通用设备98件,土地3316.68㎡,房屋2289.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主要是: (1)农机工作经费;(2)农机购置补贴;(3)案件纠纷资金;(4)自走式牧草收割机械(割晒机)购置补助项目;(5)多功能铡草揉丝一体机购置补助项目;(6)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其中:组织自评项目6个,占部门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总额的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成各类委托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压缩购置数量,降低购置成本;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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