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5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决算公开
2019年环县扶贫办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帮扶项目、外资帮扶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 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新机制;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负责对口帮扶、定点帮 扶、计生帮扶、党建帮扶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贫 困地区干部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负责信贷扶贫工作、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资格初审推荐,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等项目;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 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人秘股、计划统计股、扶贫股、财务股、监管股和外资项目办六个股室。人 秘股主要负责:负责处理全办政务事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做好与县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办和省、市扶贫办的联络协调工作。计划统计股主要负责: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财务股主要负责:负责全办财务管理,承担办机关经费预决算、财 务管理、账务年报工作。监管股主要负责:负责制定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及专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调研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情况汇总和成果应用。外资项目办主要负责:负责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考核、验收、资金监管及专项审核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064.04万元,较2018年收入增加348.45万元,增加20.31%,主要原因为拨付了往年工程质保金;支出总计2,064.12万元,较2018年减少2,813.25万元,减少57.68%,主要原因为扶贫资金拨付到了具体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5.72万元,较2018年减少0.07万元,减少0.04%,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资金能充分利用资金。
2019年度收入合计2,06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3.10万元,占98.50%;其他收入30.94万元,占1.50%。
2019年度支出合计2,06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20万元,占17.26%;项目支出1,707.92万元,占82.7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33.10万元,占总收入的98.50%。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0.78万元,增加20.85%,主要原因为拨付了往年工程质保金。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29.70万元,占支出的98.33%。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36.45万元,减少63.23%,主要原因为扶贫资金拨付到了具体单位。按支出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8%;农林水支出2,028.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9.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2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20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17.55%;项目支出1,73.50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82.45%。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2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0.84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4.46%;商品和服务支出50.5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4.19%;资本性支出4.80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35%。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 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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