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375 | 发布机构: |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行水土保持生态项目的考察论证、规划设计、治理实施、监督监测、检查验收;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全县水土保持生态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保执法、案件查处、成果管护、“两费”收缴、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塬面保护、沟道治理、淤地坝和小型水保工程的运行管理及防汛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水保局现设7个内部职能股室(人秘股、财务股、规划股、治理股、宣教股、坝系办、安监股)和2个挂靠事业单位(环县水保监督监测站、环县蒲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并加挂了环县农田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梯田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有事业编制47,实有在职人员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项目办专职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表八为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798.68万元,支出总计9798.68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4万元,增长3.4%,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4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95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4.72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56.9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841.7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40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1.4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15.71万元,占6.54%;项目支出8793.87万元,占93.46%。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9万元,较上年增加-46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及时按规定付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8.77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扶贫资金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7.3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扶贫资金量增加。
1.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87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4万元,主要原因是做2019年预算时退休人员工资尚未移交社保。
2. 农林水支出9343.72万元,占9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71万元,较上年增加176.9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退出统发,改由社保发放。人员经费475.3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0.34万元,较上年增加118.76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上年经费结转本年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76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上年经费结转本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通用设备净值3.97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2.6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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