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437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2018年环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种植业、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农牧业、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畜牧兽医和农业机械行政管理职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指导粮食、果蔬、杂粮等主要农(经)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杂粮等主要农(经)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市场外销售、包装材料等生产经营工具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网具、水产品生产、市场外销售、水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灾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种子、化肥、渔业网具、农机具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农牧局设3个股: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综合考核、安全、保密、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财政拨款;承办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务、统战、职工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外事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宣传,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承办农业行业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和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种植业与渔政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渔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抗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农业植物内检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上年财政拨款结余72,643,508.13元,其中专项结余72,643,508.13元。
(二) 2018年总收入为179,125,161.81元,其中:行政事业类财政拨款收入 115,036,918.96元,政府基金收入1,020,000.00,其他收入为63,068,242.85元。
(三)支出总计173,170,653.63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为115,812,926.00元,政府基金支出446,340.00,其他收入支出为56911387.63元。
(四)2018年预算结余资金为71,709,098.09元,其中专项结余71,135,438.09元。
(五)决算收入支出增减变化说明。2018年环县农牧局决算总收入为179,125,161.81元,较 上年200,092,259.36元,减少了11.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36,918.96元,较上年197,914,359.36元减少了72.04%;其他收入63,068,242.85元,较上年2,177,900.00元增加了2795.82%。决算总支出为173,170,653.63元,较上年150,946,815.11元增加14.72元。其中:基本支出5,340,476.01元,较上年5,973,548.90元增加了65.69%;项目支出为144973266.21元,较上年52711535.45元减少了11.85%。从以上数据来看,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县财政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9978万元未下达到我局。从支出方面分析,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为:一是机关事务与 上年未发生变化,经费开支相应减少,二 是当年项目与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相对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6,259,2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 5,340,476.0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4.59%;项目支出110,472,449.9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41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20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785.56元,农林水支出114,114,226.24元,住房保障支出401,4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446,340.0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797,11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32,606.54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73,894,552.65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9,763,647.8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5,000.00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559.25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1.75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人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284.25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9%,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农牧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当年工作组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70人, ,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63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我局当年压缩了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3.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物资采购以及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2万元,当年实际支付4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维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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