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29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环县水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水保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始水土保持生态项目的考察论证、规划设计、治理实施、监督检测、检查验收;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全县国内外水土保持生态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保执法、案件查处、成果管护、“两费“收缴、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基本建设、沟道骨干坝、淤地坝和小型水保工程的管理及防汛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水保局现设7个内部职能股室(人秘股、财务股、规划股、治理股、宣教股、坝系办、安监股)和2个挂靠事业单位(环县水保监督监测站、环县蒲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并加挂了环县农田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梯田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人员情况
2018年度,我局共有事业编制47,实有在职人员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项目办专职副主任2名。退休人员15名。
(四)资产情况
2018年底,环县水保局有固定资产总额3210752.77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1090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302.2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本年支出总计1004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8万元,占4.37%;项目支出9605.53万元,占95.63%。
年末结转和结余856万元,较上年增加-406.39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及工程款支出及时。
(二)2018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302.23万元,比上年增长153.46%,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大量增加;较年初预算增加559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大量增加。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8718.18万元,比上年增长22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9.05万元,比上年增长205.4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9.13万元。按支出性质情况分析,基本支出438.8万元,比上年增长-19.42%,项目支出8279.38万元,比上年增长286.35%;按经济分类情况分析,工资福利支出331.92万元,比上年增长16.38%,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万元,比上年增长-48.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31万元,比上年增长-60.45%,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8278.26万元,比上年增长286.3%。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 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水保局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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