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2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教科文股 |
环县文旅局2020年决算公开
环县文旅局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艺术、文博、新闻出版、宣传、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领域的行业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和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机关内设7个股1个台:人秘股、财务股、文化艺术股、文化产业股、广播影视股、体育股、旅游股、东山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台。挂靠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产业办公室两个副科建制单位。
三、人员情况
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1名。
2020年,我局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65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退休人员26人。
四、资产情况
2020年,环县文旅局资产总额15551670.70元,其中流动资产14342288.48元,固定资产4910181.24元。
五、政府采购
2020年环县文广局政府采购总额0元。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决算为54,807,205.23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0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
2020 年支出决算40464916.75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29.9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464278.6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308.27元,卫生健康支出29008.30元,农林水支出560299.84元。
2020年结余资金为14342288.48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572041.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411978.27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4612.15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业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6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补助及住房保障支出;
4、项目支出32410007.95元。
5、对企业补助 0元。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20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0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0的“三公”经费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为0元;因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条件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停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和修理费减少,2020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持平;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经费468804.95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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