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89 | 发布机构: | 环县南湫学区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教科文股 |
环县南湫学区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辖区各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5)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辖区各小学、幼儿园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6)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督促各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组织开展本辖区各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机构设置
南湫学区下辖1所六年制完全小学和1所公办幼儿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与支出,故表七为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925,263.5元,支出总计3,516,317.23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17122.1元,增长-11.64%,支出增加-548925.01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学校大型修缮及改扩建工程完工,收入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925,2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3,759.5元,占99.96%;其他收入1,504.00元,占0.0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16,317.23元,其中:基本支出2,915,494.9元,占82.91%;项目支出600,822.33元,占17.0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4,140.12元,较上年增加408,946.27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23,759.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453.9元,增加3.3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6,126.50元,增长39.5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16,317.23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053.45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保教费)、工会经费等纳入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7,481.13元,增长38.8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84,799.23元,占79.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9,007.13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1,518.00元,占20.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5,134.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5,494.9元。其中:人员经费2,829,420.5元,较上年增加-160,368.50元,主要原因是教师正常调入调出工资变化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86,074.4元,较上年增加-138,640.5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学校营养餐灶师工资调整至项目支出,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期间工资报酬等特殊人员减少,劳动报酬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4,040,005.50元,较上年增加-169,468.5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学校营养餐灶师工资调整至项目支出,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期间工资报酬等特殊人员减少。基本支出3,878,373.60元,较上年增加-308,480.08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奖暂未支付到位。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40,956.82元,年末结转(余)352,553.22元。基本支出3,878,373.60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110,426.40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奖暂未支付到位。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903.6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6,540.58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福利费支出中有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存量2,192,974.12元,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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