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5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教科文股 |
2019年环县文明办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环县文明办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文明办是县文明委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县文明委决定的事项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情况。
二、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命名表彰道德模范、好少年等先进典型。
四、传达上级文明办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部署县文明办的工作,通报省级文明县创建及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情况。
五、督促检查、指导、复查全县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单位在创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提请需县文明委研究审定的重要问题,初审并向县文明委推荐县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农村“三户”、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服务明星等,指导有条件的各级文明单位申报高一级文明单位,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七、负责文明办的文秘、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经费,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文明办隶属县委宣传部管理,为独立编制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9.55万元,支出总计29.55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83万元,减少16.45%,支出减少5.83万元,减少16.4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万元,占56.61%;项目支出10.5万元,占43.39%。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5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支付。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万元,减少20.95%。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紧张,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3万元,减少4.39%。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紧张,项目资金安排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上年增加5.4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8万元,较上年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33万元,较上年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其他交通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4.35万元,增长81.62%,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其他交通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度环县文明办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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