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558 | 发布机构: | 环县环境保护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经建股 |
环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 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和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制订、监督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进行考核。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意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保护评价,审批县管和省、市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全县水污染排放审批,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放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放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主管全县环境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信息工作。
1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开发、技术体系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环保队伍、业务和能力建设工作。
13.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处置和监督管理,指导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14.新一轮机构改革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设置管理排污口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环县环境保护局内设人事秘书股、污控监察股、规划环评股、自然生态保护股、安监股、行政审批股6个股室。下设环县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环县环境监测站(股级事业单位)、环县放辐射环境监理站(股级事业单位)3家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58.2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收入474.81万元相比,收入增加83.45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5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06万元,占92.44%;其他收入42.2万元,占7.5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61万元,占73%;项目支出105.2万元,占2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5.26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末结存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5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74.81万元增加83.45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30.98万元增加-2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77万元,较上年290.98万元减少30.21万元,因人员调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8.84万元,较上年33.86万元减少5.02元,主要因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均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基本建设两年均无支出;其他资本性无支出;项目支出105.2万元较上年306.13万元减少200.93万元,因项目资金未能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无支出,接待费无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5.02万元,减少14.8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均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404.15万元.其中:房屋236.4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桌椅、沙发、电脑)167.7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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