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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50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经建股

环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的政策规定;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2.负责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监督检查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开发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4.负责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其项目管理工作。5.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数据统计、提供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6.负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制度,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落实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受委托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7.负责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勘查、矿业权开采活动,依法查处矿业权违法行为。8.负责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委托的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勘查项目和勘查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事项,管理地质勘查成果。9.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10.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国土资源各项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上解、拨付、使用及其监管工作。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省、市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县级国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国土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质量监管以及测绘设施、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批准的土地、矿产勘测定界和地籍测绘工作。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股:人事秘书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523.91万元,支出总计14103.9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274.95万元,增长10.22%,支出增加2773.07万元,增长24.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上级部门安排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52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88.5万元,占92.11%;其他收入1935.41万元,占7.8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66万元,占4.09%;项目支出13527.33万元,占95.9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19.92万元,较上年增加-9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同时支付进度加快。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5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3.2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安排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67.13万元,增长-39.53%。主要原因是:项目下达调整,预算数相应调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7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1.51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进展加快,支付进度加快。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84.78万元,增长-42.48%。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调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4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91.09万元,占19.81%,较年初数增加-90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989.95万元,占79.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2.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调整;住房保障支出45.73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96万元,较上年增加-3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5.7万元,较上年增加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701.19万元,较上年增加86.5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有新调入人员,相应基本收入增加。基本支出576.66万元,较上年增加-3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上年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年末结转(余)124.53万元。基本支出576.66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162.86万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7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87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安排较多,开展业务较多,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51.29万,其中房屋338.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2.5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1.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420.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22.14万元,本年支出2491.09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420.3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3.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51.35万元,全部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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