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441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经建股 |
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重点产业信息;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协调及煤、电等重要生产要素供求平衡;研究解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工业强县”战略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加工、轻纺、建材和机械制造等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财源建设项目、工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工作;研究和规划全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目录;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进步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承担工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改革发展;负责协调治理企业发展环境和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新能源以及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及年度计划和业务统计;负责煤、电、新能源产业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工业、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节约用水、清洁生产评估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项目培育、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建设;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职能股(室)6个:人秘财务股、经济运行股(盐业管理股)、煤炭电力股(循环经济发展股)、园区管理股、信息化建设股、应急管理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027097.05元,本年支出合计24912209.11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308918.55元, 比上年增长875.53%。支出增加16810612.61元, 比上年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027097.05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1778477.5元,占90.77%;其他收入4248619.55元,占9.2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912209.11元,其中:基本支出5754514元,占23.10%;项目支出19157695.11元,占76.9%。
2018年,我局年末结转和结余21817571.94元,较上年增加21104577.9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778477.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14399元,增长903.3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956640.1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62833.61元,增长189.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0578.45元,比上年增长17.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96061.66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按支出性质情况分析,基本支出5673578.45元,比上年增长49.01%,项目支出16319061.66元,比上年增长331%;按经济分类情况分析,工资福利支出2793770.5元,比上年增长53.26%,商品和服务支出2725850.95元,比上年增长773.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2957元,比上年增长43.46%,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13096061.66元,比上年增长61732.21%,对企业补助支出884000元,比上年增长-76.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60578.45元。其中:人员经费5286727.5元,较上年增加1726149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与商务局合并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8.69万元,较上年增加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4.01万元,增长36.2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与商务局合并,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汽车年末数为0辆;固定资产价值年末数为102202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31435000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3096061.66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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