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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382 发布机构: 环县供销社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经建股

环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按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完善企业改革;抓好改制企业和专业社的监督管理;抓好全方位、多渠道的协调服务。

2.以市场为导向,开放办社,积极参与与农业产业化,兴办各类专业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努力探索合作经济多种经营形式,建立现代企业新机制,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人秘股,财务股,支柱产业股,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机构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机构数共计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人员情况:我单位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22人,其中在职10人(参公编制7人),退休职工12人。比上年增加1人,系在职退休。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29.0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8.56万元,增长80.3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02万元,占99.03%;其他收入10万元,占0.9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5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9万元,占31.66%;项目支出313.46万元,占68.3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7.94万元,较上年增加570.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末结存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2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56万元,增长102.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乡村加油站项目资金50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63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35万元,较上年52.37万元增加10.98万元,因工资调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4.42万元,较上年12.14万元减少7.72元,主要因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均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92万元,较上年92.43万元减少12.51万元,2018年将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调到工资福利项;基本建设两年均无支出;其他资本性无支出;项目支出313.46万元较上年360.44万元减少469.81万元,因项目资金未能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无支出,接待费无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7.72万元,减少42.6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均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35.34万元.其中:房屋15.4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桌椅、沙发、电脑)19.8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供销社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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