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24 | 发布机构: | 环县发改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经建股 |
环县发改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并做好各项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等相关项目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全县的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负责公检法及涉纪涉税案件价格评估及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等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省、市有关粮食方面的规定和办法,拟定全县粮油流通和储备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宏观调控,调剂粮油余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全面履行粮食行政指导、监督检查、行业服务职能;代管省级储备粮油,管好本县储备粮油,并适时组织轮换,确保储粮安全。
(二)机构设置
环县发改局为独立编制机构,下设项目经济建设办公室、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办公室、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能源办、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局、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各类收入共计147,593,871.06元,较2017年115,515,346.5元增加了32,078,524.56元,增加了27.7 %,主要原因是并入了粮食物价部门。
2018年,我单位各类支出共计228,244,973.9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295,956.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146.96元,对个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4,657.20元,项目支出221,848,213.24元),较2017年增加157.04%,主要是并入粮食物价部门,项目、人员经费均增加,支出相比上年明显加大。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0,360.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4,657.20元,农林水支出208,624,595.24元,住房保障支出422,200.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669,792.00其他支出1,655,151.00元;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共计6,139,681.74元,项目支出共计222,105,292.16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2,180,179.62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98,472.12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并入粮食物价部门,项目、人员经费均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459,460.38元,具体情
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为4,295,956.50元。
2.商品服务支出为775,747.52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4,657.20元
4.项目支出212,123,099.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9282.3元。其中:人员经费5560613.7元,较上年增加3567206.2元,主要原因是并入粮食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079282.3元,较上年增加5563839.23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7055313.7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并入粮食物价部门。基本支出6079282.3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也是机构合并,并入粮食物价部门。上年基本支出结转50271.6元,年末结转(余)1026303.00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497元,比上年减少135275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19497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135275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60人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668.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225.53元,增加0.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各类开支略偏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价值2015294.99元,主要有土地2192.4平方米、房屋及构筑物2144.82平方米,价值1481180.39元,专用设备1件,价值2700元,通用设备87件,价值396268.6元,家具用具粗259件,价值13514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14704元,支出214704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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