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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4-15 09:02: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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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我们再次号召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不涉黑、不涉恶,做遵纪守法、崇德向善的好公民。保平安、扬正气,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二类重点打击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 “保护费” 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强追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 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中心、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 “裸贷” 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参与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 “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九)在街头、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段、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 “水军”在网上威胁、 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一)煽动群众闲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二)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恶势力犯罪特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主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含三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特征)。

(二)恶势力犯罪及特征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本、故意毁坏财物、罪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三、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交通运输、石油煤炭、扶贫开发等领域阻工挡路或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或文化广场、人口密集区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或群众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或农村集日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农(居)民强行推销日用品、电器、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四、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广大干部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案件性质一般,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较小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2、案情性质较为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一般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

3、案情性质严重或特别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大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 2万元。

4、根据举报线索,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万元-3万元。

5、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

6、对侦破中央扫黑办、公安部督办以及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督办的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万元 -20万元。

7、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经纪委监委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2万元。以上情形不重复、不累积奖励,同一案件线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车道镇扫黑办: 0934-4524028

(二)电子信箱:

502810927@qq.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

车道镇扫黑办(车道司法所办公楼203室)    

邮编: 745717


                                                                   车道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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