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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zx-2022-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4-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村振兴

关于印发《八珠乡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字体: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在全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5号)精神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全乡要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农房抗震能力;统筹推进农房建筑风貌引导,突出特色、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以“六类对象”(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包括全乡动态监测新增危房农户、全乡因灾新增危房农户、举家外出返乡定居原居住地无房或危房且有意愿实施改造的农户。各村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参照本方案农房抗震改造标准执行,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进行建设,改造后房屋必须达到农房抗震设防标准。

1.动态监测。各村要继续对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坚持“农户申报、乡村摸排、专业机构鉴定”的工作机制,实行随时巡查,随时更新,确保及时掌握每户农户的住房情况,做到全乡所有农户住房底子清、情况明,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台账式、动态式监管。

2.规划选址。对新建住房,特别是异地新建住房,各村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即:全乡所有居民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将异地新建住房农户全部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宅基地审批,新建住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用地整体规范要求,要和各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中安置结合起来,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理,农房风貌特色突出。

3.认定鉴定。各村要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为标准,对农户申报的疑似新增危房进行初步排查确认;乡上联系住建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各村初步确认的疑似新增危房进行全面认定鉴定,最终确定改造对象。各村、农户、住建局及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随时申报、全面摸排、及时鉴定,并确保鉴定准确、不错不漏。

4.组织实施。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对确定的保障对象要及时组织开工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管,及时与工队、农户签订施工协议,保障施工安全。针对经济基础差、劳动力薄弱,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统筹力量保障其住房安全。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环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各村要细化落实农房抗震改造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认定鉴定认定后进行审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村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村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住建局将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指导服务。各村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乡政府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并报住建局,由住建局会同乡政府,逐户逐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各村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

(三)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和补助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主要居住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2.新建房屋补助标准。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且达到抗震设防验收标准的,户均补助1.2万元;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且达到抗震设防验收标准的,户均补助2.4万元;③新建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达到抗震设防验收标准的,户均补助2.8万元。

3.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对既有农房(房屋和窑洞)以加固的方式实施抗震改造,并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的,根据加固技术方案,按照以下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一是加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①单独加固基础或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3万元;②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6万元;③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并加固改造屋面的,户均补助0.9万元;二是加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①单独加固基础或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6万元;②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1.2万元;③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并加固改造屋面的,户均补助1.8万元;三是加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标准为:①单独加固基础或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8万元;②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1.6万元;③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并加固改造屋面的,户均补助2.4万元;四是加固改造窑洞补助标准为:①改造1孔窑洞,面积20平方米以上,户均补助1万元;②改造1孔窑洞,面积20平方米以上,并实施砖砌崖面的,户均补助1.8万元;③改造两孔及两孔窑洞以上,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户均补助1.6万元;④改造两孔及两孔窑洞以上,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实施砖砌崖面的,户均补助2.4万元。

(四)统筹推进农房建筑风貌引导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建设,各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时,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把乡村振兴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建筑风貌引导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动员、鼓励农户选用《环县农宅建筑风貌方案设计》图集建设。采用新建方式并选用《环县农宅建筑风貌方案设计》图集建设的农房,在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追加补助资金0.5万元/户。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行政村集中连片安排,可打造1-2个连片试点村,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方式,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1.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各村要尊重自然生态环境,科学把握全乡农房建设的差异性和发展情况,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技术、工艺手段,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村、分区域进行农房建筑风貌引导。

2.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充分考虑农房功能的合理性和居住的舒适度,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农房建筑风貌引导应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执行有关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采取合理的建筑结构和建造方式,保障农房建筑的安全。

3.传承文化,留住乡愁。维修加固农村危旧农房时,要注意保护具有传统风貌或特色风貌的农房。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农房,要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的原则,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4.共同缔造,长效规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有序营造农房特色风貌,形成长期有效机制,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创造幸福生活。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指导调度。各村要加强动态监测新增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房建筑风貌引导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

(二)强化建设管理、做好工匠培训。各村要加强本村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逐步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乡村建筑风貌整体水平。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务必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各村应于每月20日前将新增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乡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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