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zx-2021-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印发《八珠乡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防治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和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我乡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我乡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八珠。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乡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禁止以医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打击进口废塑料走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6月底,全乡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扩大至全乡10个行政村 ,到2025年底,全乡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乡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乡街道、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乡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乡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乡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农业生产领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防止地膜超龄使用,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风险。
2.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快递企业等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积极探索打造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加强同本乡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合作,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各村委会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集和处理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统计,结合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强化地膜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和使用者回收处理义务,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废弃物收集和处理体系,巩固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梁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加强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三)深化监督检查。将责任明确到各村和乡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抓落实,明确相关责任,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严格按目标考核办法,对各村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中的推诿、拖拉、失职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相关资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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