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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珠乡封山禁牧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18 10:10:19 【字体:

全乡广大父老乡亲:

随着春季到来,大地回暖、万物复苏,正是草木生长、生态恢复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全乡生态建设成果,守护好这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坚决打击各类违规放牧毁林、破坏自然生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庆阳市禁牧条例》《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牧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倡议如下:

1.共建生态家园。广大群众要清晰地认识到封山禁牧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是恢复生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要自觉落实禁牧措施,共建生态宜居家园。

2.明确禁牧区域。禁牧是指在划定的禁牧区域,实施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禁牧区域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益林地;幼林地和生态建设的林地(包括历年三北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植被恢复、“一村万树”、苗林工程、义务植树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村庄绿化区域、县乡公路行道树栽植区);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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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学规范养殖。广大群众要按照全县羊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改变传统生产和养畜观念,合理调整养殖结构,提升养殖技术规范,大力发展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舍饲养殖,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4.相互监督监管。广大群众不但要做封山禁牧的践行者,还要当好生态建设的监督员,若发现周围林区有放牧毁林行为的,及时规劝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乡政府告知。各村护林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林区动态巡查工作,发现放牧毁林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办法。

5.严格执法检查。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对各村林区生态保护的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破坏林区生态的,按照《庆阳市禁牧条例》和《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牧的公告》规定,对放牧(毁林)责任人从严处罚。罚款标准为每只羊50元/次,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每头100元/次。对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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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父老乡亲,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封山禁牧、植绿护绿,争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八珠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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