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20-00196 | 发布机构: | 环县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0-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省市医保部门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动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医疗救助股。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督查乡(镇)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承办县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管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特惠政策,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职责。
人员情况: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立中共环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医保局纪检组。行政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该编制及职数单列统计;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环县医疗健康保障局实有干部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10名,在职22名,其中:行政9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10人。与上年度比增加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11,409,452.82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409,452.82元,比2019年预算227,666,227.03元,减少116256774元,下降51.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撤销,导致没有预算城乡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9,656,256.82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11,409,452.82 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11,409,452.82 元,比2019年预算227,666,227.03元,减少116256774元,下降51.0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撤销,导致没有预算城乡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40.00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900.00元;
210-医疗卫生支出 91,162,556.00元;
213-农林水支出 30,000.00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 173,4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409,452.82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3,151,140.00元,比2019年预算3,200,520.00元,减少49380.00元,下降1.54%。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8,602,056.00元,比2019年预算219,973,226.00元,减少131371170.00元,下降59.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撤销,导致没有预算城乡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2019年金保工程运行经费 169,451.00元;
20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3,117,080.00元;
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79,170.00元;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500,000.00元;
金保网络经费 300,000.00元;
(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 1,000,000.00元;
(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部分) 13,880,000.00元;
(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28,970,000.00元;
(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 9,630,000.00元;
(省市专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与能力提升部分) 280,000.00元;
(省市专项)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 30,000.00元;
(省市专项)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11,580,000.00元;
(省市专项)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 19,066,355.0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接待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0%。
3.机构运行经费273440.00元,比2019年预算282220.00元,减少8780元,下降3.11%,下降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9,089.00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价值0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88,602,05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88,602,056.00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元。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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